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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 2024-06-04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编号:JSYZC15049920241707524

终止原因: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

采购人: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
(一)参保人数:开发区分局各警种部门共470人(包含民警、辅警)
(二)保险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时起算
(三)保险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执法安全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
投保方案:在保险期间内,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赔付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方认可的调解、补偿协议书、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手续等。
保险项目: 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对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服务。
保障项目
责任限额
1.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200万元
2.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200万元
其中:(1)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80万元
(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5万元
(3)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2万元
(4)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
2万元
(5)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5万元
附加险:

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附加险)
保障项目
责任限额
1.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100万元
2.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100万元
其中:(1)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伤亡、残疾、残生责任限额
40万元
(2)被保险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2万元
(3)被保险人每次事故每人及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1万元
(4)被保险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
2万元
(5)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中,单位组织去探望、看望、吊唁等慰问活动产生的费用
2万元
详见需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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