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河 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政府专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购置项目 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比价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政府专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购置项目;
1.2、采购方式:公开比价;
1.3、最高限价:65000元;
1.4、资金来源:地方消防经费;
1.5、采购内容:为我大队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厨师等人员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 ,以保障其人身安全。
1.6、工期:签订合同即可续保;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保险法律法规标准,具备相关资质;
1.8、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供应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承担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获取 公开比价 文件
3.1申 请人请于2024年 7 月 4 日至2024年7月 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下同),到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携带以下原始文件并附一套A4纸张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会议室领取比价文件。
3.2本公告发布媒介:元博网。
四、 响应文件提交 : 预算报价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格审查资料等信息。
4.1报价地点: 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会议室。
4.2报价时间: 2024 年 7 月 11 日14时 00 分前递交。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 以实际成交单价为准,按实际投保人数计算。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合法足额票据 后 一次性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名 称: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2、地 址:高碑店市新华北大街
3、联系方式:刘先生 卢女士 安女士 0312-559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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