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山东水总第三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谈判采购(济南市长清区北大沙河河道治理)项目已由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北大沙河(石店桥至崮云湖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3标段施工需要,拟租赁机械设备,设备到场时间及租赁期为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2日内进场,至项目工程完工,工期约12个月。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使用地点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崮山街道。
2.2采购范围
要求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采购方技术要求,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租赁时间(月) | 使用地址 | 备注 |
1 | 挖掘机 | 220及以上 | 15 | 12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崮山街道 |
(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租赁设备数量、使用时长为准。
(2)该单价为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综合单价,包含进出场费、运费、燃油费、设备维修费、设备操作人员人工费、设备及操作人员保险费和税费等费用。
(3)进场期要求: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至工程完工,工期约12个月。
(4)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租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业绩要求
报价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所报价同类:(或同型号)设备的租赁业绩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 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24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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