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南区1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ZB-2024-95
项目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总队机关64辆车和停放在4个省级物资储备库的68辆战保车集中购买2024年度保险。总队机关车辆拟购买的险种有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及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战保车辆拟购买的险种有交强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及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部或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且每个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经审验的财务年审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4.供应商或总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南区17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南区17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南区1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购买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QHZB-2024-95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760550.00元
最高限价:760550.00元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总队机关64辆车和停放在4个省级物资储备库的68辆战保车集中购买2024年度保险。总队机关车辆拟购买的险种有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及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战保车辆拟购买的险种有交强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及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服务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起1年。
5.4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符合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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