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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2022-12-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永宁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永宁县公告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7:55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323599191
采购单位永宁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女士13995288873
代理机构名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经理 13323599191
附件:
附件1变更公告.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CG-ZC2022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原文件购买保险人数759人现变更为654人。

更正事项: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不低于0.2万元

更正内容:原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不低于0.2万元 现变更为: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发放标准:

1、未构成人身伤害,但遭到诬告、陷害、诽谤等侵害造成精神受到伤害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澄清证明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1000元。

2、构成轻微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2000元.

3、构成轻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3000元.

4、构成重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5000-10000元。

5、遭受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麻风病、以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侵害,经医疗机构确诊被传染的,参照重伤标准发放抚慰金;医疗机构短期内不能排除被传染可能的,参照轻伤标准发放抚慰金。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13995288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联系方式:徐经理 13323599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 1332359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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