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句容跨市“断头路”贯通实施方案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H-2025-SZB073
2.项目名称:南京—句容跨市“断头路”贯通实施方案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5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标书将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随着“南京—句容”两地的深度融合发展,现有的道路交通联系通道已不能满足跨市的交通出行需求,12345热线和人大代表也多次反映跨市交通拥堵不便,存在断头路未打通情况。合理研究两市市界通道贯通线位,协调两市通道建设标准,明确建设标准、实施主体、实施计划等,是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报告,或前六个月内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需要提供“第(2)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按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规定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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