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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江海分院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2024-03-09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就下列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项目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需求、合作期限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江海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HRY2024-009);

(二)项目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合作供应商,项目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期内,对具体业务签订独立业务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合同协议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经营范围;

(三)不接受联合体或个人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在授权公司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密封,投标文件与报名资料一并提交,一式八份(一正本七副本)。

(一)项目报价表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在授权公司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

(四)保险方案和售后服务。

(五)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公司人员情况及规章制度管理;

(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30分-17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江门市中心医院江海分院招标办


地 址:江门市江海四路66号

联系人:许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53609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保险类别

主 险:医疗责任保险

附加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补偿责任保险

附加实习生医疗责任保险

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附加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二、保额

医疗责任累计限额2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鉴定费用2万元;法律费用5万元;精神损害费用5万元);

医疗纠纷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鉴定费用2万元;法律费用2万元)。

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


三、免赔

医疗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0 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医疗纠纷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 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 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四、特别约定

1.扩展承保实习生医疗责任保险及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本保单承保的医务人员包括具有实习资格的实习人员,实习人员经被保险人管理部门同意。实习人员具体名单须向保险人申报,且在保险期限内人数不超投保医务人员的10%;本保单承保的医务人员,也包括被保险人临时邀请参加会诊的非本院医务人员,但该活动必须符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且每次会诊医务人员不超10人。

2.保障范围包括列明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科室及所有职级医务人员。本次投保床位235张,医务人员300人。投保人必须按照医院实际床位和医务人员数量全部投保,如经承保人查核,属于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报导致不足额投保,则承保人按照不足额投保处理,按(投保床位数+投保医务人员数)与(实际床位数+实际医务人员数)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3.年度内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鉴定费用2万元;法律费用5万元;精神损害费用5万元)。医疗纠纷年度内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鉴定费用2万元;法律费用2万元)。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


五、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技术、商务和价格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得分占40分,商务得分占50分,价格得分占10分。


1、技术评价:

评分项目

/权重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
(40分)

保险方案
(10分)

考查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保险方案对保险合同要求的响应情况(保障额度、其他增值保障)

优:方案详细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逻辑科学,工作流程安排符合实际情况,得10分;

良:方案详细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逻辑科学、逻辑科学,但部分工作流程安排不符合实际情况,得7分;

中:方案详细完整、条理清晰,但部分不合理可行,无逻辑科学,部分工作流程安排不符合实际情况,得4分;

差:方案不详细完整,无条理,不合理可行,无逻辑科学,存在工作流程安排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方案,得1分。

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
(30分)

考查各投标人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的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相关保险项目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如:投标人参与医疗纠纷调解的《授权委托书》或《人民调解协议书》复印件。

(每一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得6分,本项满分30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商务评价:

评分项目

/权重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
(50分)

服务经验
(45分)

考查各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经验。每一家三级医疗机构得4分,二级医疗机构得3分。本项满分45分。

投标人需提供所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保单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同一医疗机构不同保险期限的只按一项承保经验计算;承保主体必须与投标人为同一人,承保主体与投标人非同一人的不予计算)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实列明医院等级,否则不得分。

如果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只计算该分支机构的上述服务经验。

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
(5分)

对比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参与调解的服务人员资质情况(项目要求医学、法学等人员各配备至少1名):

对比完全满足且优于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大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职业资格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有关证明资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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