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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结果公告

· 2022-10-01
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结果公告

2022年10月01日 03: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抚顺市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1日 03: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付素华、姜宝东
总成交金额¥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佐阳
项目联系电话024-57766706
采购单位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7819720
代理机构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7766706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9-15 至 2022-09-16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2-210400-00307

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顺城区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行政现有488辆车(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说明 本项目主要用于抚顺市公安局本级行政现有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主要车型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共计488辆。 本次招标合同的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投保险种及保额 投保险种及保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 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投标报价 1、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投保车辆的保险期限统一按一年计算。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表中所填报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即为本项目合同期内针对所有新购置车辆和续保车辆的投标承诺。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 供应商应设立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承保、理赔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的专属服务小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1、至少指派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本项目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 2、至少配备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二)承保服务 1、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供应商根据提供的车辆清单,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投保人。 2、保险出单。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一个月前为投保人直接办妥续保手续,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同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按要求及时提供给投保人。 3、保费变更。供应商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保费退还投保人。 (三)理赔服务 供应商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1、接报案 (1)设立7*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本项目免现场查勘标准。 (2)接到报案后,供应商需要或应被保险人要求进行现场查勘的,应指派专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服务时间:一年(按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服务标准:一、项目概况说明 本项目主要用于抚顺市公安局本级行政现有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主要车型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共计488辆。 本次招标合同的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投保险种及保额 投保险种及保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 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投标报价 1、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投保车辆的保险期限统一按一年计算。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表中所填报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即为本项目合同期内针对所有新购置车辆和续保车辆的投标承诺。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 供应商应设立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承保、理赔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的专属服务小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1、至少指派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本项目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 2、至少配备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二)承保服务 1、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供应商根据提供的车辆清单,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投保人。 2、保险出单。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一个月前为投保人直接办妥续保手续,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同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按要求及时提供给投保人。 3、保费变更。供应商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保费退还投保人。 (三)理赔服务 供应商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1、接报案 (1)设立7*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本项目免现场查勘标准。 (2)接到报案后,供应商需要或应被保险人要求进行现场查勘的,应指派专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素华、姜宝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公安局市本级车辆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024-57819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佐阳

电 话:024-577667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210400-00307.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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