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环卫2024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环卫2024车辆保险)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4238 项目名称: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环卫2024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6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1、车辆类型、基本情况、数量及采购预算:对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环卫车辆200台及合同期内后续购买车辆进行承保,采购预算人民币96万元。 2、服务要求: (1)投保单位有优先享受服务的权利。 (2)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快速接报案并查勘现场。 (3)成立专门服务小组,为保证高效完善的保险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成立专门服务小组,指定专人上门服务与采购人对接,方便工作沟通与跟进。 (4)提供快速理赔服务,提供不同案件及赔偿金额所对应的结案赔偿天数。 (5)提供异地出险、就地快速理赔服务(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投标人热线服务电话,投标人应委托出险当地公司提供查勘定损服务,享受第四条所规定的快速理赔服务)。 (6)凡属采购人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律到4S店或采购人定点厂拆检、维修。 (7)提供预付赔偿金服务,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按照供损金额提供一定比例的预付赔偿金。 (8)提供单据免费快递上门服务,保险到期一个月前需提供采购方。 (9)对投保人车辆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就相关事项提醒投保人,并能够按照投保人要求编制相关报表,及时提供保单。 (10)能够就重大、复杂、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11)投标人能提供的其它服务可在响应表中注明。 3、投保险种: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交强险,车船税。 4、服务时限: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一年,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在服务费不变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5、付款方式:按照不同批次保单到期时间,保险单生效前10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当期车险费用,采购人以实际购买车险金额支付。 6、保密条款: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采购人的任何资料(车辆信息、书面或电子文档),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联系人: 王鹏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8号 联系方式: 0415-2537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浩 贲晓霞 (中标事宜联系人: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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